• 互动交流

    • 【交易篇】
      一、一般规定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6.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协议转让方式
      1.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可以进行哪些类型委托?
      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包括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和意向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定价委托适用于投资者确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数量,但交易对手方不确定、需要公开寻找交易对手方的的情形。
      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2.协议转让方式下有哪几种成交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下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分别为:
      (1)点击成交方式。交易一方确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数量,但未确定交易对手。
      (2)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投资者双方协商好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约定号等交易要素,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
      (3)收盘自动匹配成交。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未成交的定价申报,将由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三、做市转让方式
      1.什么是做市转让?
      做市转让方式是指做市商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成交的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不得超过5%。
      2、全国股转系统做市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如何成交?
      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只可进行限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结算篇】
      1. 投资者需缴纳哪些税费? 
      2.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后如何通过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
      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多个主办券商的不同营业部买卖股票。投资者卖出股票,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票的主办券商办理。